原标题:人事|陆卫民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7月30日报道:昨天下午,人事人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陆卫陆卫民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民任
陆卫民,上海市第男,中级1968年3月出生,法院汉族,院长籍贯浙江绍兴,人事人民在职研究生学历,陆卫法律硕士学位,民任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上海市第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级他曾担任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法院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等职。人事人民
同时,会议通过了免去张铮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刘晶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据了解,张铮、刘晶此前已分别担任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项颖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