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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广东首案宣判:小孩高空抛物 家长要赔9万多

2024-04-11 10:41:57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休闲 点击:795次

原标题: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广东首案宣判:小孩高空抛物 家长要赔9万多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法法庭认为……”1月4日上午,典生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效实宣判小孩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8万多元,施后首案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广东高空该案系我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广东判决的抛物赔万第一案。

事情起因于2019年5月26日的家长一次“意外”。当日下午,民法广州的典生多庾婆婆在小区花园内散步时,一瓶矿泉水突然从天而降,效实宣判小孩砸落到庾婆婆身旁,施后首案受惊的广东高空庾婆婆摔倒受伤。

监控记录下了这一幕。抛物赔万这瓶矿泉水是家长黄先生的小孩从35楼阳台抛下的。事后,民法黄先生向庾婆婆支付1万元,以示赔偿。

庾婆婆在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前后花费数万元,黄先生未再进行其他赔偿。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婆婆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是2019年5月26日受伤导致。

庾婆婆决定起诉,要求黄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

越秀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起案件虽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仍应适用民法典规定,黄先生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庾婆婆的年龄和伤情,当庭作出判决。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高空抛坠物伤人事件,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责任人而难以维权,让高空抛坠物成为“城市上空的痛”。

承办法官介绍,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能否找到责任人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厘定。该案依法适用民法典,判决黄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不仅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更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法典的精神,在这起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说,这起“第一案”,为民法典的后续施行开了个好头。

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谢君源(尚黎阳)

作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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