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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

2024-04-26 21:21:06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休闲 点击:684次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办构和个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欺诈情节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骗保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严重惩处力度,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实施联合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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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医院导医台护士为患者填写信息。国办构和个人胡静 摄

  《指导意见》指出,欺诈情节医疗保障基金是骗保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严重党中央、纳入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失信但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名单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国办构和个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诈骗保问题普发频发,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规范启动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统筹地区及以上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完善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

作者: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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