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29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涉爆披露受查人身份 被控干犯三罪 准保释禁离港 多案在身,廉署林卓被指是查案
去年元朗站“7.21”袭击事件罪魁祸首的反对派揽炒政棍、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廷被继今年8月涉嫌参与当天暴动被捕后,拘捕再因早前披露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正被廉政公署(廉署)调查,涉爆涉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中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廉署林卓罪行”,昨晨被廉署人员上门拘捕,查案当天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廷被
案件暂时毋须答辩,拘捕获准保释至明年3月9日再提讯。涉爆 现年43岁的廉署林卓林卓廷,现仍是查案北区区议员,他被控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名,廷被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十(1)(b)条。拘捕控罪指他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涉及该项调查的人的身份,即游乃强。 据悉,林卓廷去年12月底曾召开记者会,指元朗站“7.21”袭击事件正由新界北刑事调查部负责调查,并提及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正被廉署调查等。而事后则有团体到廉署举报,指林卓廷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廉署:依既定程序作出拘控 昨晨7时许,两男一女廉署人员到达林卓廷的住所将他拘捕。之后,林于社交网站上载被捕过程的片段,片段指他因涉及披露去年元朗站“7.21”袭击事件的受调查人身份资料而被捕,其间廉署人员并没有进行搜屋。 约早上9时半,他被廉署人员以七人车载抵北角廉署总部作进一步调查。 约两小时后,即上午11时许,林卓廷获准保释离开廉署总部。他指已被落案控告三项干犯《防止贿赂条例》中“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即涉嫌披露一名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案件昨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及至下午2时半,林卓廷自行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他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讯,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见。 其间,林获准以2,000元保释,但不得离港,并须居住于报称地址。 廉署发言人昨日表示,已落案起诉一名前立法会议员,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又指廉署于早前接获投诉后,依法并按既定程序就该怀疑披露事宜进行调查,其后再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作出相关拘控行动。 早前涉同日参与暴动落网 林卓廷另于今年8月26日,已因涉及去年元朗站“7.21”袭击事件,与另外6人被警方以参与暴动罪拘捕,控罪指他们于去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连同其他身份不详者参与暴动。 案件本月21日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后,获押后至明年1月5日在区院提讯。 其间,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应控方要求,指因近日有人高调宣称自己成功潜逃,部分地区又终止与本港的逃犯移交协议,要成功将他们绳之以法变得非常困难,遂颁令林卓廷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并须交出旅游证件。
作者:探索 ------分隔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