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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狗被邻家狗咬死,狗主人索赔精神损失被驳回

2024-03-17 08:29:35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焦点 点击:507次

原标题:自家狗被邻家狗咬死,自家主人狗主人索赔精神损失被驳回

密云法院12月15日发布消息,狗被狗咬近期审结的死狗索赔损失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自家狗被咬死的精神刘某索赔各项损失5万多元,法院一审判赔6000多元,被驳刘某主张的自家主人精神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未被支持。狗被狗咬

刘某家住密云某小区,死狗索赔损失牵着自家宠物犬在院内遛弯时,精神和张某家一条未拴绳的被驳狗相遇,对方的自家主人狗冲过来,持续撕咬刘家的狗被狗咬宠物犬。好不容易将两条狗分开,死狗索赔损失刘某赶紧把狗送到了宠物医院,精神但它伤势过重,被驳还是死了。

因协商不成,刘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购买并养护宠物犬所花费的费用、为宠物犬治疗花费的医疗费、处理宠物犬尸体产生的火化丧葬费,以及原告因宠物犬死亡受到惊吓而产生的精神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近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实际饲养人,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携犬只出户后未对犬只采取束链等有效安全措施。犬只脱离管控后,将刘某的犬只咬伤,因此张某应当赔偿刘某的损失。法官表示,在法律上,宠物犬视为公民的财产,刘某的损失数额应根据宠物的财产价值和必要的实际支出作考量。刘某主张的犬只火化费和其他丧葬费用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刘某自行承担。刘某虽然说因宠物犬死亡受到惊吓,产生了精神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其他部分费用,如误工费与刻盘复印费,并无相应法律依据。宠物狗被咬致死视为财物损毁,故刘某购买犬只的费用、为检查和治疗犬只的费用和相应的交通费均属于刘某实际且必要的支出费用。最终判决张某赔偿刘某购买犬只的花费、治疗犬只的医疗费及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共计人民币六千余元。(安然)

作者: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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