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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请危房补助款用来修路 村支书被党内警告处分

2024-05-01 00:34:13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焦点 点击:722次

“挪作公用”掩盖不了挪用本质

近日,虚假修路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登官村虚假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设立“账外账”问题被曝光:该村“两委”集体开会决定,申请书被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并按照事前约定从村民手中收取资金合计11.55万元,补助除自查自纠上交镇财政2.1万元外,款用其余资金用于公路、村支处分学校建设等支出。党内最终,警告经老关镇党委研究决定,虚假修路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王世和党内警告处分,申请书被登官村党支部就违纪问题作出书面检讨。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是补助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解决困难群众的款用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村支处分打不得半点折扣,党内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必须及时纠正和查处。登官村“两委”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伪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并设立“账外账”,企图逃避组织监督,将危房改造资金挪作他用,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处理并不冤。

无独有偶,《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期还报道了一个案例: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瑶圩乡锁桥村村委会主任李细发,因修建村办公楼出现资金缺口,便违规以个人名义伪造材料申请危房补助款,并将该补助款缴入乡村财务核算中心账号用于办公楼建设,最终李细发受到了相应党纪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案例的当事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只要“钱没进自己腰包”,又是在为集体和群众办事,“搞点变通”不算什么。殊不知,公款不但不能私用,而且必须专款专用,“挪作公用”的说法掩盖不了挪用本质。无论挪作公用还是私用,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显然都触碰了党纪党规的红线,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追究。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与之配套的补助补贴资金也逐渐增多。只有斩断伸向危房改造资金的黑手,才能守护好老百姓的“安居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管,紧盯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对打贫困群众主意的“蝇贪”“蚁害”绝不姑息,对打着各种幌子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坚决说“不”,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同时,也要以案为鉴,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廉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弦,不要重蹈王世和等人的覆辙。(丁恒情)

作者: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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