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8月5日消息(记者桂园)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枣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庄市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常委滥用职权一案,原贿滥5日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党组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9年,副书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纪委书记、记副区委副书记、刘振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学受区长、用职区委书记、权案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开庭便利,在工程承揽、山东省枣企业经营、庄市主任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常委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32家单位或者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4.025814万元。
起诉书同时指控:2009年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振学在担任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未经科学评估论证,考察流于形式,盲目决定引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投资项目,违规强力推进开工建设,给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以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中,公诉人综合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振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振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山东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指导观摩,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