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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杀医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陈建利被判死刑

2024-05-01 03:15:26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综合 点击:257次

  7月27日,山东杀医死刑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莱芜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案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被判2016年2月19日,人陈被告人陈建利之女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莱钢医院)出生,建利产后第一天(20日)出现发烧症状,山东杀医死刑于21日转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莱芜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案审陈建利认为莱钢医院诊疗存在问题,宣判并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被告被判遂对医院及其女儿在儿科时的人陈主治医生李宝华(男,殁年35岁)产生怨恨。建利

  2016年10月3日8时许,山东杀医死刑被告人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单刃砍刀一把,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其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接听电话之机,陈建利抽出帆布包内的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李宝华跑出门外,陈建利持刀紧紧追赶至医生办公室门口,又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两刀,进入医生办公室后又连续用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在场的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被陈建利持刀阻止,后其被赶到的出警人员控制。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利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公然持刀杀害无辜医生,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建利持刀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虽能坦白且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应依法予以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山东莱芜杀医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陈建利被判死刑
作者: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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