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据中国人大网6月初发布的中科责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显示,由山东省选出的院原因违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赵辞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胜轩党组原副书记赵胜轩,纪被因违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中科责令2016年2月23日,院原因违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副院依照代表法的长赵辞职有关规定,赵胜轩的胜轩代表资格终止。 (王紫)
赵胜轩 资料图
赵胜轩简历
赵胜轩,纪被山东单县人,中科责令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院原因违1975年1月参加工作,副院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毕业。
1991年至2007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工作,曾任调研室副主任、主任,2007年1月至2013年4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13年4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2016年2月不再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