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营协议,合营当合营业务过程有资金需要,及肿在合营公司向合营方发出合理通知后10个营业日内,瘤科领域林顺潮医生及希玛医疗集团将分别按其各自在合营公司的希玛协议新药股权比例(即分别为合营公司注册股本的70%及30%),以提供股东贷款予合营公司的眼科眼科方式以现金注资最多467万美元(约3640万港元)及200万美元(约1560万港元),以支持合营公司促进实现其业务目标。订立的创
责任编辑:卢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