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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云南等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24-05-04 20:37:20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知识 点击:137次

  云南网讯(记者 杨抒燕)6月4日,​月云南财政部、日起让收入自然资源部、等地税务总局、土地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使用税务自2021年7月1日起,权出选择在河北、划转内蒙古、部门上海、征收浙江、​月云南安徽、日起让收入青岛、等地云南以省(区、土地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使用税务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权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云南等地试点将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通知要求,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税务部门应当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

作者: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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