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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吧伸“咸猪手” 乐东法院调解赔偿女方精神损害6千元

2024-05-02 11:58:10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时尚 点击:560次

原标题:男子酒吧伸“咸猪手” 乐东法院调解赔偿女方精神损害6千元

新海南客户端、咸猪手南海网、男酒女方南国都市报11月15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白黎)因为在酒吧对一位女士臀部进行拍打,吧伸日前,乐东乐东一男子因性骚扰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调解在法院调解下,赔偿该名男子赔偿女方精神损害6千元。精神据悉,损害该案是千元《民法典》实施以来,乐东法院受理的咸猪手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7月,男酒女方原告吴小丽(化名)在酒吧上厕所途中遇到被告洪某,吧伸洪某在吴小丽不情愿的乐东情况下对吴小丽臀部进行拍打,在遭到吴小丽的法院反抗后,洪某与吴小丽扭打在一起。吴小丽认为洪某的行为对其构成性骚扰,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确定事实后,对洪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吴小丽以洪某性骚扰为由诉至乐东法院,要求洪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接到该案后,乐东法院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双方的争议点着手,向当事人厘清事实,释法明理。在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后,洪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洪某向吴小丽赔偿6000元,吴小丽撤回对被告洪某的起诉。

办案法官表示,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权编中,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洪某对吴小丽进行身体接触、拍打等行为属于具有性本质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吴小丽的个人意愿,侵犯吴小丽人格权,致使其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心理上承受压力,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折磨,破坏受害人感情上的安宁,吴小丽有权据此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害时敢于发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宏波 白黎)

作者: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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