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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智头条】竹筒奶茶正在成为茶饮界的“顶流”,是智商税吗?

2024-03-11 06:30:31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娱乐 点击:811次

  苏炳添起诉网易!顶流

  4月11日,财智据企查查APP显示,头条苏炳添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权,竹筒正成案件将于5月18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奶茶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茶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饮界一般是商税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作为手段和工具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产生的顶流纠纷。

  值得注意的财智是,苏炳添曾起诉多家知名企业。头条去年7月,竹筒正成苏炳添与得物App关联公司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案件开庭。奶茶

  之后得物回应称,为茶该起事件为2021年8月,饮界苏炳添在东京奥运会男子100米半决赛中创造了新的亚洲纪录,出于对苏炳添的喜爱,得物公众号运营人员编辑发布推文,而在该篇推文中,编辑因工作疏忽使用未经授权的肖像图,在发现问题后,已删除该条推文,公司会联系沟通相应的补偿,后续将对公众号的内容加强审核。

  去年10月8日,苏炳添再次起诉新东方的关联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参见财智头条此前《刘翔、苏炳添先后状告新东方》一文)而在该案开庭的同一天,也就是当年10月27日,苏炳添要打5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官司。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苏炳添曾因肖像权纠纷起诉多家知名企业,包括南通市通州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2022年内,就曾起诉12家公司,判决赔偿金额2500元至20.5万元不等。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据统计,东京奥运会后,新签商业代言最多的中国运动员是亚洲飞人苏炳添。在结束奥运会赛程的半个月内,苏炳添就拿下了小米、七匹狼、袋鼠妈妈、康比特、顺丰等多个品牌代言,产品领域横跨电子产品、快消、物流和服饰等。

  或许有人认为,作为体育明星,苏炳添并不差钱,打官司似乎不值。但事实上“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都不容侵犯,在合法权利被侵犯时,都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不差钱也不该被侵权,企业形象良好不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理由。”齐鲁壹点评论员张泰来表示。

  新智商税?竹筒奶茶爆火

  近日,带有城市标签的竹筒奶茶成了流量密码,单日单店交易超千笔,流水更是达到4万余元。可观收入带飞了竹筒奶茶“加盟开店”“贴纸印刷”“竹筒批发”等配套业务,仅仅是竹筒经销商一个月就能卖出10万多个竹筒。

  在电商平台上,也有人瞄上了批发、定制竹筒杯的生意。4.5元一个的竹筒杯,有商家一天能卖出几千个。4月10日,“竹筒”在淘宝上的搜索热度达534.4万,本周上升13%,相关宝贝5.4万件,其中多款商品在封面及产品描述中提到了“网红竹筒奶茶杯”。

  据央视财经报道,对于竹筒奶茶普遍一杯售价达到30元的情况,江苏苏州某竹筒冰激凌店老板表示:“竹筒是在山上现砍的,一个竹筒6元,加运输费将近8元一个,所以成本相对会高一点。”

  在营销与产业战略专家李兴敏看来,与众多网红爆款产品相似,竹筒奶茶在流行一段时间后便会逐渐淡出大众视野。而且竹筒奶茶只是形式新颖,并非产品品质较好而引发关注,消费者只会为前期的猎奇心理而买单,并不会持续复购。

  然而,面对爆火的“竹筒奶茶”,其卫生问题却也一直饱受争议。根据九派新闻报道,4月9日,在浙江杭州某景区,有网友发现景区内的奶茶店用霉变竹筒,简单清洗后回收装奶茶卖给顾客,而且洗刷竹筒的也不是流动水,清洗环境很脏。

  4月10日,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同上热搜的还有“30元竹筒奶茶是智商税吗”等词条。

  4月10日晚间,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4月10日下午,网友通过视频平台反映,塘栖景区某奶茶店存在食品卫生问题。获悉相关视频内容后,临平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实地调查,目前已立案,涉事奶茶店已停业,后续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共享充电宝可以暂停计费?!

  近日,“才知道充电宝可以暂停计费”话题登上热搜。不少人抱怨,在归还共享充电宝时常常遇到因槽位满等原因无法归还的情况,导致最终计费时长远超实际使用时长。对此,街电、怪兽和美团充电客服均表示,可以致电申请暂停计费。

  街电:需购买延时服务包,分别是12小时9元或24小时13元,如超出时限仍未归还则需支付;

  怪兽充电:申请暂停计费后会有超期时间,每个门店的超期时间有所不同,大概是3天或5天,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内没有还,就会扣费99元,此后不会再收取费用;

  美团充电:用户可在开始暂停计费的24小时内归还充电宝,如果超出暂停时限仍未归还,这24小时的暂停时长也会被算进全部租借时长进行计费。

  共享充电宝最受争议的问题当属计费不规范。去年2月至3月,深圳市消委会实地走访调查了街电、来电、美团、怪兽、小电5个品牌,共计305个共享充电宝投放点,前期调查结果显示:95%的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收费标准,且同一品牌收费标准不一致。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佘宸熠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所使用产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知悉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性能,以及与使用行为相关的其他信息;此外,消费者还享有质量保障的权利,也就是说,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要有应当具有的质量和用途。

  所以,如充电宝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正常归还的,或者归还后还在继续计费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返还相应费用;如租用充电宝时商家没有明示价格,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此产生的租赁费用无效,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界面新闻、齐鲁壹点、央视财经、九派新闻等)

  编辑:白静

  校对:风华

  审核:龚紫陌


作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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