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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社区矫正法》2个月——社区矫正新“三变”

2024-04-30 12:59:04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焦点 点击:949次

原标题:湖北实施《社区矫正法》2个月——社区矫正新“三变”

咸丰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设置的三变宣泄放松室。 (省司法厅供图)

2003年,湖北我国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社区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矫正降低刑事执行成本等方面显示出明显的月社改革效应。

16年后,区矫《社区矫正法》出台,正新以专门法的三变方式为社区矫正带来更强的法律推动力。

今年7月,湖北《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实施社区至今已逾2月。矫正实施效果如何?解决了哪些现实问题?在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水平、月社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权益等方面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调查评估为非监禁刑“把关”

一步行差踏错,区矫22岁的正新大学生邱某面临牢狱之灾。

2018年底的三变一天,为帮朋友追讨债务,邱某以邀约喝酒为由与借款人见面,随后伙同他人挟持、殴打借款人,威逼其还债。4小时后,邱某强迫借款人写下欠条并留下抵押物,方允许其离开。

经鉴定,借款人构成轻微伤。2019年9月,邱某被捕,检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其提起公诉。今年7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委托洪山区社矫局对邱某开展社会调查,以评估是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委托后通过走访发现,邱某无犯罪前科,在校期间表现不错。他曾两次自愿献血,今年汛期还与父亲一起报名上堤防汛。

“社区邻居都对邱某评价不错,且他本人悔罪态度诚恳,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洪山区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委员会评审认为,邱某主观恶意不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提出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将调查情况供法院参考。

同样是开展社会调查,另一个案例则截然相反,宜昌市夷陵区社矫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提出了不适合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

2018年9月,邓某与邻居争执,致对方轻伤。2019年8月,邓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7月,夷陵区社矫局受公安机关委托,对该案进行调查评估。工作人员来到邓某居住地走访,当地村民称此人动辄辱骂邻里,还联名写了一封请愿书,反映其平日劣迹。

“每年办理300多件社会调查评估,第一次遇上这种情况。”夷陵区社矫局工作人员说,该局集中研判后提出不适合对邓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供公安机关参考。

“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调查评估职能,通过调查走访确定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行为后果及对社会危害性等程度大小,据此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是落实认罪认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袁启贵说。

个性化矫正帮助高中生考上大学

今年,19岁的小吴终于考上大学。接到这个消息,颇感欣慰的不只是小吴的家人,还有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

去年8月,小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缓刑后由珞南街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十几岁的高中生,正在叛逆期,小吴对司法所安排的学习、公益活动都有些抵触,不太配合监管。

“小吴正处于成长关键期,不仅要管着他让他不再犯罪,更重要的是把他教好。”珞南街派出所工作人员说。

为打开小吴心门,工作人员常常与小吴谈心,发现他的父母忙于工作,对他关心教育不够。为从源头改变小吴的心态,工作人员邀请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对他的家庭关系进行调和疏导,并要求其父母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由于小吴正面临高考,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为他请来大学生志愿者,帮助提高成绩。在各方帮助下,他变得越来越积极向上。今年高考,小吴考上一所本科学校,即将入学报到。

受疫情影响,高校可能会实行封闭管理。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司法所允许小吴不必每月报到,只需在“在矫通”App和手机上签到、定位,并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珞南街司法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学生志愿者帮矫和心理专家个案矫治相结合,能有效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树立正确价值观,使他们远离犯罪土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法》还规定,社矫机构需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并根据其表现及时调整,有针对性地消除其抵触情绪,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简化手续让矫正对象回归生活正轨

“请假获批之后,再不用让媳妇一个人忙活生意了。”近日,枝江市社区矫正对象郑某高兴地说。

郑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案发前,他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一家物流园做蔬菜批发生意,每天早上去伍家岗区工作,晚上回到枝江。判决后,因接受社区矫正,郑某不能经常前往伍家岗,家中生意只得全部由妻子打理。

学习《社区矫正法》后,郑某向司法所申请跨区域活动,以便帮助妻子批发蔬菜,维持家用。枝江市社矫局审核郑某提供的经营证明等材料后,又走访了社区、商铺等地,确认情况属实且申请理由合理,遂结合郑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批准其跨区域活动。

“矫正对象请假期间也要遵守矫正监管规定,配合做好信息化核查工作,如实汇报动向。”枝江市社矫局工作人员介绍,如今郑某白天在伍家岗做生意,晚上回家,按时通过网络汇报情况,生活已回到正轨。

“《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矫正对象离开居住地可‘请假’的时间有所延长,手续也简化不少。”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嗣元告诉记者。

他介绍,9月1日,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社区矫正对象因投资谈判、走访客户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联系密切的职务活动需赴外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做好请假审批工作。审批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等原则,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其犯罪原因、类型、情节、现实表现及外出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划分不同类别,实施精准管理。

“此举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恢复正常就业、工作等活动,充分体现了依法矫正、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特点,也能提升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的意识,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刘嗣元说。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顾丹)

作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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