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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布】《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体现公益属性 确保百姓能够喝上放心水

2024-04-24 00:05:13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综合 点击:571次

  云南网讯(记者 张成)3月16日,布云办法百姓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南省农村能够介绍《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供水管理公益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介绍,体现《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体现了农村供水的属性水公益属性,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成 摄

  杨瑞碧介绍,放心为体现农村供水的布云办法百姓公益属性,第一,南省农村能够《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供水管理公益加大投入力度,体现实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属性水

  第二,确保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是喝上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将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用地定性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确保土地供应。

  第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用电、税收等方面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给予优惠。

  第四,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质检测机构按照计划开展水质检测的费用由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五,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补贴,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立法审查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民为本;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为立法思路,确保百姓能够喝上放心水。

  杨瑞碧介绍,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供水方面的上位法,本次立法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在实际工作中,云南省司法厅坚持问题导向。杨瑞碧表示,针对云南省在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办法》从农村供水规划与建设、工程管理与维护、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管理等方面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坚持以民为本。在立法审查的过程中,省司法厅坚决贯彻法治思想,在建设投入、管理保护等各个方面,坚持农村供水工程的公益属性,确保百姓能够喝上放心水。

  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按照立法程序的规定,在立法审查阶段,省司法厅先后2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征求了16个州(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以实地走访、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供水单位、用水户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反馈意见135条,采纳95条,做到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作者: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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