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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9 05:50:39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休闲 点击:848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浙江中控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技术监事并对其内容的股份公司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限议决议

  一、第届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浙江中控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邮件的技术监事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股份公司告实际出席监事3人。有限议决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翘楚主持。第届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浙江中控法规、技术监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股份公司告规定。出席会议的有限议决议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第届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目前经营正常,风险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石化”),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京博石化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本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以各方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京博石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赋能下游客户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同时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拟为京博石化向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金租”)融资租赁购买公司设备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本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以上述各方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经协商,中控技术已与京博石化、稠州金租三方共同签订了编号分别为MMCZ20221025000419-1、MMCZ20221025000420-1的《买卖合同》,涉及设备价款(含税)分别为745.50万元、2105.44万元。同时,京博石化与稠州金租签订了编号ZZCZ20221025000419《融资租赁合同》、 编号ZZCZ20221025000420 《融资租赁合同》,若京博石化不能按照前述各份《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稠州金租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公司将根据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部分担保责任;京博石化之母公司,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京博石化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部分公司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已届满,后续不再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京博石化向稠州金租融资租赁购买公司设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9日;

  (三)注册地址: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四)法定代表人:栾波;

  (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权结构: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6.44%;济南创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9%;滨州市泰汇玄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0.97%。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注:京博石化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经查询,京博石化非失信被执行人。

  (九)被担保人京博石化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条款:如果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融资租赁合同》被解除、提前终止或者稠州金租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京博石化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京博石化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无条件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稠州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债权总额的20%,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京博石化应向稠州金租支付的全部款项总额的20%。

  (三)担保期限:自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本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以各方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是否提供反担保:京博石化之母公司,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赋能下游客户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同时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此次被担保人京博石化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为京博石化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部分担保,有利于强化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有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京博石化之母公司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此次担保事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是出于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认为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目前经营正常,风险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控技术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0,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F1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

  至2023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钟菲、王帆

  联系电话:0571-86667525

  传真:0571-811186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业务已全面拓展至全国以及海外国家和地区。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司跨地域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名称由“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由“Zhejiang SUPCON Technology Co., Ltd.”变更为“SUPCON Technology Co., Ltd.”。公司股票简称及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5号),截至2023年5月22日止,公司已向945名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5,0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14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148.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4,201.7018万元,股份总数由54,148.2万股变更为54,201.7018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依据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及授权,已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了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4号),截至2023年7月9日止,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201.701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8,592.4676万元,股份总数由54,201.7018万股变更为78,592.4676万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就上述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

  3、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作者: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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