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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子监控 提升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024-04-03 00:50:39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百科 点击:187次

  工人日报讯 近日,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新修订的电监行政处罚法接受媒体集体采访。针对此前发生的控提交通违法“天量罚单”事件,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升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正性新法将着力解决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执法不规范问题,和透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明度质量要求、设置、规范使用和程序等做出了全面规定,电监行政机关应及时清理超出权限做出的控提非现场执法规定,完善监控设备设置的升执合法性。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正性增多以及交通的发达,机动车违法呈多发态势。和透电子监控的明度广泛使用确实极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覆盖面,解决了警察路面现场执法资源紧张的规范问题。但应该正视的是,在个别地方,电子监控存在设置不合理、设备不标准、监控被滥用等问题。此番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有望解决这些问题,进而让依靠电子监控的行政执法更合理、透明和公正。

  一般来说,做出行政处罚需要相应的证据来确认违法事实,这些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结合多种证据材料,可以最大限度还原违法事实。但多数情况下,交通领域的非现场执法行为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靠的证据往往仅是电子监控。譬如,人们闯红灯或者超速、逆行后,有关部门往往依据电子监控抓拍到的照片即可作出扣分、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不需要询问当事人、证人。而且,除非违法行为人能够提出譬如车辆系套牌等证据,否则很难逃过处罚。

  这种执法模式极大地提高了效率,也压缩了权力寻租和逃避处罚的空间。但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电子监控设备也有出错和发生故障的可能,其本身的质量、性能等也可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进而影响其精准地收集、固定证据和违法事实。同时,不排除个别地方或部门进行逐利执法、过度执法,不合理地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暗中”抓拍违法行为,损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此作了回应。根据新法,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也就是说,利用电子监控收集违法事实,首先应确保设备合格,符合技术标准,并应设置在合理地点且标志明显。其次不得直接将抓拍的照片作为处罚依据,而应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抓拍的证据清晰、完整、合理,不得依据片面的证据作出处罚。再有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确保当事人享有申辩、复议等权利。如此规定将有助于为电子眼袪魅,减少其被指责、被妖魔化的倾向。

  电子监控执法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罚款并不是其终极目的。对电子监控进行规范和约束,避免其被滥用,将有效地促进执法的透明度、公正性与合理性,也能促使公众更客观、理性地看待电子监控执法。进一步说,这种规范和约束,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题中应有之义。(史洪举)

作者: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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