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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原采编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贿、行贿罪案一审宣判

2024-05-03 13:37:45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时尚 点击:194次

原标题: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原采编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贿、人民日报行贿罪案一审宣判

新海南客户端、社海社原南海网、南分南国都市报11月22日消息(记者 陈栋)11月22日,采编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原采编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贿、中心主任行贿罪案,丁汀对被告人丁汀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剥夺政治权利3年,贿行贿罪并处罚金9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审并处罚金50万元。宣判数罪并罚,人民日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社海社原剥夺政治权利3年,南分并处罚金140万元。采编

宣判现场。中心主任通讯员杨斌 摄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丁汀作为人民日报海南分社记者在三亚市采访双修工作中结识了时任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某某,其请托被告人丁汀多宣传报道三亚市住建局的双修工作,送给被告人丁汀300万元。2019年被告人丁汀因其丈夫代理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上诉至海南省高院,为获取关照,向时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长的张某某行贿300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丁汀当庭表示上诉。(陈栋)

作者: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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