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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精神病人欲将街边哭泣4岁小孩带回家抚养 被判拐骗儿童罪

2024-04-19 11:20:10 来源:瑜维娱乐网作者:百科 点击:973次

原标题:澄迈一精神病人欲将街边哭泣4岁小孩带回家抚养 被判拐骗儿童罪

新海南客户端、澄迈南海网、精神街边南国都市报9月19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赵明伟)日前,病人被判澄迈法院一起生效判决载明,哭泣一名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孩带精神病人李某,因犯拐骗儿童罪,抚养被澄迈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拐骗

据悉,儿童2021年2月12日11时许,澄迈被告人李某在澄迈县金江镇某广场看到被害人小甲(2017年出生)独自在广场哭泣,精神街边李某便带着小甲在广场转了一圈,病人被判而后又将小甲带到其驾驶的哭泣电动三轮车上,载着小甲在金江镇市区及附近闲逛。孩带期间,抚养李某欲将小甲带回家中抚养,拐骗遂购买橘子给小甲吃,防止其因饥饿而哭闹,小甲多次向李某表明要找母亲,但李某并未理会。小甲亲属报警后,澄迈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开始侦查,当天16时许,民警在距离李某家不远处的某村路上将李某抓获,成功解救出小甲。经海南省安宁医院鉴定:李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澄迈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致使其脱离监护人的监护,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其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鉴于其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故澄迈法院以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拐骗儿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而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最低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死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陈栋 赵明伟)

作者: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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